最高囚七年 北上販賣更大罪

最高囚七年 北上販賣更大罪

【干犯四罪】
對於走私偷運完整嬰屍進入香港,作為宗教供奉用途(俗稱養鬼仔)是否違法?警方發言人昨回應指,該類行為可能干犯四項罪行,其中一項非法處理屍體,最高可處監禁七年。

被視作鼓吹邪教

另外三項罪行包括:一、香港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中輸入人類屍體等罪名,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個月;二、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在住用處所存有屍體的限制,可判罰款2,000元;以及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中,任何人在沒有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並非墳場的地方埋葬人類遺骸、存放載有人類遺骸的甕盅或其他盛器,或散播經火化後的人類遺骸骨灰,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律師曹希聖指出,由於屍體並非源自本地,要檢控《非法處理屍體》罪名較難,但有預謀偷運嬰屍來港,已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事主係現役警員,加上涉嫌教唆客人犯法,一旦檢控及入罪,法官好有可能會重判」。
而偷運嬰屍北上原來更大罪。中國執業律師吳志強表示,如偷運嬰屍過程中被內地海關撿獲,涉嫌干犯《進出口檢疫法》,事主未必被處以刑罰,但嬰屍會被充公及銷毀;但若「碌葛」成功入境而事後被搜出,事主可能干犯兩個較嚴重罪行,「內地可以起訴佢『盜竊侮辱屍體罪』,處以三年以下囚禁;而事主對外宣傳、推廣他人供奉嬰屍,則可能被視作鼓吹邪教,咁就係好嚴重罪行」。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