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本港沒有任何法例保護政府檔案,申訴專員公署決定主動調查,審視本港公開資料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或考慮建議政府制訂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前檔案處長朱福強批評港府檔案管理「落後過非洲」,要求盡快立法,留下施政及決策過程重要資料,「市民有權知政府有冇做錯嘢,存檔就係留低證據,等政府冇藉口做無賴。」
記者:白 琳
檔案法確保政府檔案妥善保存,資訊自由法則賦予公眾權利查閱政府檔案。申訴專員公署就《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接獲的市民投訴有上升趨勢,95至06年處於個位數,07年升至13宗,去年達47宗,升逾兩倍。公署強調,檔案法與公開資料是不可分割的議題,英、美、澳、紐等國家40至50年代已制訂檔案法。助理申訴專員馬啟濃不評論本港的檔案管理制度是否落後,但承認官員遺失重要檔案卻毋須受法律制裁。
搬政總銷毀大量政府檔案
馬預計調查今年內完成,並就《守則》及檔案法分別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行政署提交報告,若對方不接納建議且沒有合理理由,行政長官須向立法會交代。
前檔案處長朱福強表示,大部份國家也有檔案法,包括新加坡、內地和非洲,為立檔、存檔及移送檔案制定標準,規定必須經專業歷史鑑定,「政府就冇藉口話整唔見。」港府涉八萬五政策、23條立法及沙士抗疫等決策過程的檔案,也有重大歷史價值,理應受檔案法保障永久存檔。由於政府檔案涉重大公眾利益,美國等地的檔案法罰則甚重,「冇授權就銷毀,可以坐監兩、三年。」
前年政府總部搬到添馬艦,被傳媒揭發銷毀數以百萬計檔案,厚度等於三棟中環國金大樓高度,包括特首辦檔案及賬簿。朱福強對此痛心疾首,「大家都想知曾蔭權用公帑請過咩人食飯,我相信好多政策局嘅檔案冇晒,包括保安局嘅敏感資料。檔案係歷史研究、問責基礎,銷毀晒冇可能研究公共政策。最弊係政府銷毀咗乜,公眾都唔知。」
「心怯嘅政府定想毀滅證據」
朱對公署調查表示歡迎,但即使公署最後建議立法,他也不表樂觀,「冇民意授權嘅政府,點會引進法例管自己?心怯嘅政府一定想毀滅證據。越多市民出聲要求立法,機會越大。冇檔案等於冇歷史、冇文化,香港邊有將來?」
政府發言人稱會配合公署調查,現已透過行政措施確保檔案妥善管理。記協歡迎公署直接調查公開資料機制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但遺憾政府只願配合而不立法。
政府遺失或銷毀的重要檔案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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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