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務署1.63億元新界水管更新工程,爆出兩名工程分判商高層於三年間,向總承建商經理行賄近百萬元。法官沈小民昨引述報章報道,指港人元旦願望是社會廉潔,兩被告貪污有機會導致工程馬虎進行,終令市民受害,而二人閱歷不淺,其中一人更曾任職警隊逾20載,沒理由不明白貪污禍害,判兩人監禁28個月。
58歲被告歐陽精祥和蔡震威是涉案新輝交通工程及建築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於07年12月至前年1月,開出33張均為3萬元支票予總承建商經理戴既昌,令有關工程「暢順」。曾任職高級督察的歐陽精祥,昨判刑前突然表示願意頂證未被起訴的戴。
案件編號:DCCC7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