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調查】
屋宇署雖已完成唐英年約道7號大宅現場調查工作,但唐氏夫婦仍未「甩難」。屋宇署在聲明中表明,根據《建築物條例》,懷疑有法定責任的人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等,明知而違反在進行工程前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和同意的規定,向屋宇署作失實陳述,因此有足夠資料展開刑事調查。換言之,屋宇署懷疑有人呈交假圖則騙取入伙紙。雖然屋宇署在聲明中並沒有提及唐氏伉儷,但當日唐太郭妤淺堅稱建地庫是她的主意,因此肯定是調查對象。
去年2月爆出「唐宮」僭建醜聞後,多間傳媒機構均曾刊登九龍塘約道7號地庫的設計圖則等資料,亦有參與工程的知情人士爆料,指地庫面積逾2,000呎,建有酒窖、品酒室及健身室等。雖然唐英年夫婦否認是在取得入伙紙前已動工,但該些圖則卻顯示7號屋的樁腳明顯較深,引起外界質疑。
失實陳述可囚14年
該大宅由郭妤淺持有,她當時承認建地庫是她的主意,原意是想為家人築安樂窩。唐英年則強調,地庫是在07年取得入伙紙後才動工,又表示雖然明知工程違規,但推說當時正處於婚姻及感情低潮,因此沒有積極處理。根據資料顯示,負責為約道7號施工的兩名專業人士,分別是建築師何仲怡與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其中何已否認曾參與僭建工程,黃則一直沒有回覆。
根據法例,違反《建築物條例》屬刑事罪行,違者最高可被判監2年及罰款40萬元。至於作失實陳述,即呈交假圖則等則構成使用虛假文書,最高刑期更達14年。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