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計劃更新「不作心肺復蘇術」指引,將指引由以往只涵蓋住院病人擴展至非住院病人,協助末期癌症或長期昏迷的病人或其家屬,清晰表達在病人病情嚴重惡化時,應否再進行心肺復蘇搶救的意願,以防搶救病人後,反令他們承受無效益治療帶來的痛苦;醫管局由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就此作內部諮詢,另會諮詢政府、醫委會及病人組織意見,冀於今年內更新指引。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俊仁指,有關指引只應用於因本身病情惡化導致情況危重的病人,「如果個病人係因為意外導致重傷送院,個指引就唔適用」,倘醫護對病人意願有懷疑,便應為病人提供心肺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