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含致癌物苯並[a]芘的食油流入本港,食物安全中心建議將食油中苯並[a]芘含量,達每公斤10微克列為暫定行動水平,與內地的標準看齊,但較歐盟每公斤食油最多只可含2微克苯並[a]芘寬鬆,變相縱容毒油襲港。若中心發現苯並[a]芘含量超出暫定行動水平,會採取相應行動,包括建議停售,含量達20微克就強制回收。
比歐盟標準2微克寬鬆
立法會今日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內地劣質食油湧港問題。食物安全中心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現時法例沒就食物中苯並[a]芘含量制訂法定限值。內地及歐盟標準分別為每公斤食油最多可含10微克及2微克苯並[a]芘。文件指,食安中心參考不同國家標準後,建議將食油中苯並[a]芘含量,制訂為每公斤10微克的暫定行動水平。若中心發現食物中苯並[a]芘含量超出該水平,會根據風險評估採相應行動。
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及世界衞生組織建議,若苯並[a]芘含量介乎10至20微克,對公眾健康值得關注程度較低,食安中心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採取執法行動。
達20微克需強制回收
若含量達20微克或以上苯並[a]芘,值得關注的程度較大,食安中心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強制回收問題食油。有關建議若獲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同意便落實執行。此外,政府積極考慮經營食油業務是否也需申領牌照。
食安中心早前於調查問題食油過程中,發現9間食油進口商或分銷商,未按《食物安全條例》登記;但截至上月27日僅當中6間申請登記。中心指,若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違反該例會提出檢控。
城市大學生物及化學系副教授張漢揚表示,最理想情況下食物不應含任何苯並[a]芘,但需進一步了解為何歐盟與內地標準有差距,及跟從內地標準是否會危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