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業主不滿須交開錶費

新業主不滿須交開錶費

【小資訊】
蔡小姐買入一個二手的私樓單位,兩個多月後收樓時單位已中斷供水,聯絡水務署時被徵收重駁水錶費315元,她質疑收費不合理,「水務署話寄過信去單位,因為冇人回覆,所以斷水。如果有人回覆承接水錶就唔使畀呢筆錢。我之前都未收樓,點收到呢封信?無端端畀多幾百蚊,好唔抵!」
水務署回覆,《水務設施條例》規定如供水系統沒有用戶,水務署監督有權截斷供水系統;用戶重新接駁時須付「開錶費」。該署接獲舊用戶申請終止服務,一般四至五星期後會安排割錶。
熟識樓宇買賣的律師黃鶴鳴認為,新業主為免繳交「開錶費」,可與舊業主協定水、電、煤等各項雜費的轉戶及截數日期,並以清單方式列明於買賣合約上,釐清物業轉移時各項雜費的責任。
檔案編號:110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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