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光明寺拒認佔用官地

普光明寺拒認佔用官地

【本報訊】被發展局列為表二違規私營骨灰龕場的沙田普光明寺,涉非法佔用官地,涉地包括寺廟旁的平台和小屋和附近通往寺內的一條橋,面積約116平方米。地政處三度發警告信後,發現違規建築仍存在,昨天票控有關公司。惟該公司否認控罪,更指自己與普光明寺無關。

建築物60年代已存在

被告普光明園有限公司否認一項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罪。辯方指,寺廟土地擁有人為另一間公司。有關的違規建築早於60年代存在,並非由被告興建,質疑控方未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被告保存或使用,「唔可能前人遺棄,就話係我佔用」。律師指有關橋樑「任何人都行得」,平台和小屋附近雜草叢生,根本無被使用。
地政處去年3月發現普光明寺附近有建築物佔用官地,同月三度向業主及被告公司發警告信,結果只有兩條違規柱子拆去。案件本月21日裁決。
案件編號:STS104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