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有專題「辦准生證,難在哪?」之報導──可見真到投訴無門之荒謬地步。
計劃生育政策嚴苛,總之若無「准生證」,就得打下來,或活活弄死之,決不能偷偷地苟存人世。人們甚至把活不了的嬰胎吃進肚中補身,亦不容「它」吃半點人間煙火。一名31歲女子,奔波兩年整也辦不到准生證。各單位都說「沒工作單位不能辦」、「現居住地無法受理」、「回到原籍辦控制不可在外地偷生」、「我們不負責這事」、「首接者有責任給你辦」……打工夫妻有多個「點」要踩:二人現居地、二人原居地、男方戶籍女方戶籍……踏破鐵鞋無處可辦,孩子無着落。她歎道:「太難受了,覺得自己太可憐了!」
毫無貢獻只湧到香港佔福利劣幣驅逐良幣的雙非人,是否值得同情見仁見智。我為那些無辜BB難過,在內地求一條生路不易,來港衝急症室亦危險。除夕是雙非產子尾班車,在落閘停收之前,私院爆滿無所不為,更改預產期提早剖腹非要博一鋪。諷刺的是,年末最多勉強催生的BB,都是不足月特瘦小的,是隆冬寒流下之慶幸抑或欷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