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與前瞻:明天起 住宅統一量度實用面積<br>面積新計法 買樓新世代

回顧與前瞻:明天起 住宅統一量度實用面積
面積新計法 買樓新世代

【本報訊】剛度過「1221世界末日」一場虛驚後,本港置業者從2013年起,買賣住宅物業將進入一個新年代。明天開始,物業將以實用面積取代以建築面積量度單位的大小,政府亦快將正式以法例規管一手樓銷售,加強消費者在購買一手樓的保障。
記者:林志光 湯家明 程俊華 朱連峰

香港寸金尺土,許多家庭都為覓得一個安樂窩而耗盡精力,憂戚喜樂也跟隨樓價升跌而波動。物業面積大小影響價格,但不同屋苑的實用率有別,以往慣用的建築面積未必能充份反映單位可用的空間。因此,政府及有關當局全面推行,以量度標準統一的實用面積,代替建築面積,也意味有機會顛覆單位平貴及大小的睇法。

單位平貴或大兜亂

簡單舉例說,屯門相鄰及質素相若的兩個屋苑綠怡居及豫豐花園,售價約273萬元的綠怡居2座中層H室,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各約594方呎及482方呎,每呎成交價各約4600元及5664元;建築面積相若的豫豐花園10座低層G室,599方呎,實用則約450方呎,售價268萬元,每呎成交價各約4474元及5956元。在比較面積及售價下,消費者應可作明智抉擇。
地產代理監管局已規定所有地產代理,於2013年1月1日起,二手住宅買賣及租賃,要率先統一以實用面積報價,然為方便消費者適應轉變,代理可同時列出建築面積以供參考。至於一手樓,則更為嚴謹,政府決定最快於2013年4月份成立銷售監管局,正式執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後,發展商只准以實用面積賣樓。然而,消費者現仍沒有一個免費渠道,可得知欲購單位法定許可的實用面積,差餉物業估價署於2013年4月後,也只容許業主免費查自己物業的實用面積,其他仍需付費,對消費者而言,極不方便。

一手樓銷售 立法規管

此外,政府已於2012年中完成規管一手住宅銷售的立法程序,旨在規管發展商的賣樓程序,和透過打擊發展商不良銷售手法,令消費者可得到更大的法律保障。除上述有關銷售單位,必須一律只以實用面積報價外,當中關乎消費者在買樓過程中,常碰到問題或欲知的資訊,均有明文規定。包括樓書及價單最少分別要在開售前7日及3日派發或於網頁上載,未有價單前不准任何形式預留;又價單上會印上協助銷售的代理行名稱。另簽臨約時要付5%樓價作定金,5日內要簽正式合約,如放棄,則只沒收定金了事;發展商須於簽臨約24小時內上載成交資料。至於參觀示範單位時,如是交樓標準單位,消費者可量度面積及拍照;經裝修設計單位,則只准量度。
不過,有業界指發展商仍有一些走罅空間,如有發展商公佈已推單位的加價價單後,就算3日禁售期滿後,卻依然以舊價出售單位,加價只是促銷手段,且欺騙消費者之嫌。另發展商雖公佈價單前不可作口頭或書面預留,但卻經常發佈樓盤某類單位或某座單位的意向呎價,以方便受委託賣樓的代理,以此來探測及估量市場反應,並由代理做「醜人」,為有意向者作簡單登記。

一手樓銷售指引

1)只准以實用面積表述單位大小,不再用建築面積。
2)需最少在開售前7日,將樓書派發或上載於網頁。
3)需最少在開售前3日,派發價單,或將之上載於網頁。
4)未派發價單前,不得接受任何人士的認購意向,無論口頭或書面。
5)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訂金為樓價5%。
6)買家簽臨約後5天內要簽正式買賣合約,發展商則需8天內簽約。
7)買家放棄簽正式合約,被沒收5%訂金便可了事。
8)發展商須在簽臨約後24小時內公佈有關銷情。
9)開放交樓標準示範單位時,準買家可度尺及拍照;參觀有裝修設計單位時,則只可度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