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招拆招】
離岸公司隱藏性高,不似一般香港公司,在公司註冊處留有股東和董事紀錄。執法人員以往不時發現有犯罪分子藉此犯案或洗黑錢;月前一宗廉署案件顯示,有上市公司主席以離岸公司購入其個人持有的公司總部物業,再輾轉以高價售予公司隱瞞關連交易,詐騙股東。
化整為零手法掩飾罪行
以正在審理中的「許仕仁、新地案」為例,控方指一筆逾千萬元的賄款,由海外公司持有的外地銀行戶口滙來其中一名被告的香港戶口,再分批轉付給涉嫌受賄者所控制的離岸公司。而有關款項的源頭,是來自涉嫌行賄者在巴哈馬的離岸公司。
鄧淑妮承認,離岸公司會增加法證會計組的追查難度,但他們亦有應對方法,如若有關公司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便可追查戶口由誰控制,順藤摸瓜找到最終的控制者。此外,在搜查行動中,他們亦會留意與離岸公司有關的文件,以追查公司由誰控制。
黃喜文表示,以多層交易掩飾不法行為,是罪犯慣用手法。但近年他們會增加更多交易層次,涉及更多人物、銀行戶口、公司,包括海外公司或戶口,涉及不同的投資項目和產品,以及化整為零等手法,增加調查難度,但沒有統計最多達多少層。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