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工涉於今年7.1遊行,先後在五名輔警耳邊用手指吹口哨,輔警事隔三日才滙報,地盤工事後被控襲警。控方昨結案陳詞時強調,聲音本身是一種能量,被告用力吹口哨,發出響亮兼高頻聲音,是針對輔警故意襲擊,並指法律上被告毋須對受害人構成傷害,只要作出身體上的騷擾,都屬於「毆打」。
控方指當日五名輔警執行職務,協助遊行人士行使公民權利,被告卻故意趨前向他們吹口哨,行為是針對警員。當日遊行人士情緒高漲,若即場拘捕被告,會激發遊行人士情緒,故警員當時沒採取行動。控方舉例指,若有人純粹將手掌放於另一人臉上,即使沒對該人士造成傷害,但行為屬於騷擾,已算「毆打」。控方指五名輔警在不同地方執勤,並非夾口供誣衊被告。
辯方則指吹口哨本身不是罪行,被告當天沿途吹口哨,無留意身邊其他人,並非故意襲警,事後亦沒逃跑。案件明年1月22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35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