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網捕魚末日 漁民呻賠償不公

拖網捕魚末日 漁民呻賠償不公

【記者林社炳報道】政府除夕起實施新法例,嚴禁在本港水域拖網捕魚,此行業將成絕唱。有漁民團體接獲受影響漁民申訴,指漁農自然護理署特惠津貼賠償不均、計算金額欠透明度,有四代漁民竟被指不會捕魚,不合資格申請賠償。近百名不滿賠償漁民,明日到漁護署抗議。
四代捕魚的拖網漁船船主周伙勝現年53歲,隨父親從事拖網捕魚逾40年,畢生以海為家,09年有長期病患後,減少出海,上岸開店售賣出海魚穫及批發市場的魚類。他坦言,拖網作業近年魚穫大幅減少,主要靠兄弟等家人出海作業,沒有聘請內地漁工。

船員被指不會捕魚

他的拖網漁船屬於蝦拖,按照特惠津貼的賠償準則,應獲最少90萬元至最高350萬元賠償。今年10月漁護署登船驗查,指其漁船工具殘舊,顯示長期沒進行拖網捕魚;船上人員未能純熟操作拖網捕魚;並指根據香港水域巡查紀錄,過去4年該船沒有在本港拖網捕魚紀錄。
周伙勝說,漁護署審核結果,指他不符合申請特惠津貼資格,不會獲得任何賠償。他說家族從事漁業數十年,政府為海洋保育,強迫漁民結業,卻不給予一分一毫賠償,令他心有不甘。拖網捕魚變成歷史日子倒數,他數日前出海拖網作業,捕得一群細小的比目魚,可能是他漁業生涯最後一批魚穫。周的妻子把魚穫製成魚乾,打算農曆新年送給親友。

手上的比目魚乾,可能是周伙勝捕魚生涯最後一批魚穫。

賠償準則欠透明度

國際漁業聯盟主席楊潤光說,半年來接獲不少類似周伙勝的申訴個案,他翻閱一些漁護署回覆漁民審核結果的文件,發現有漁船被驗查時,被指拖網設備太新、欠缺足夠拖網設施、欠缺申請內地漁工紀錄等,故不符合申請特惠津貼資格,完全得不到賠償。
有漁船被指是「一艘一般不在香港水域作業的合資格拖網漁船」,只獲發放15萬元特惠津貼;賠償金額按漁船類型和長度計算,但有些類型、長度相若的漁船,賠償額相差很遠,由130萬港元至400萬元,楊潤光質疑漁護署審核申請賠償資格、賠償準則欠缺透明度,令賠償金額參差不均,他明日與不滿賠償的漁民到漁護署抗議,要求詳細交代準則,否則會持續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