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瀕危動植物違法

管有瀕危動植物違法

【話你知】
任何人進出口及管有瀕危動植物均屬違法,漁護署今年1月至11月間在關口撿獲瀕危物種的個案共有114宗,海關也不時搗破走私瀕危動物個案。非法飼養瀕危動物是其中一個原因,龜及蛇等動物大量走私返內地野味市場。
瀕危動物進出口活動受到國際公約規管,本港較常發現的瀕危物種或其製成品,包括象牙及玳瑁飾物、鱷魚皮製品,以及含熊膽的成藥。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份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任何人士為商業貿易目的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即使作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