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早前對香港司法界的評論,引起了一場風波,之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提議終審庭就外傭居權案向人大尋求釋法,一併解決雙非嬰居留權問題,由此我們可以估計梁愛詩是為袁國強的行動製造輿論。
民建聯的譚耀宗早前在《信報》撰文,為梁愛詩辯護,他指出司法獨立有四個元素:
一、法官委任──不受干預及以公平公正原則甄選有能力、有誠信及獨立人士擔任法官,候選法官不應因為不同種族、膚色、性別、宗教信仰、政治取向或不同國籍而被拒門外。
二、任期保有權──法官在任期內不能隨便罷免。
三、司法審判權──司法系統對一切爭議都有排外審判權,行政立法機構不能削減法院審判權。
四、司法機構管理權──司法機構的運作應由法院自行管理,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不應參與,更加無權管理。
譚於是說香港的司法運作是十分獨立,但譚故意忽視人大釋法對司法的影響。人大作為一個立法機關,而且是共產黨的橡皮圖章,但卻可以提出凌駕香港法院的決定,絕對違反了上述的第三項,因此譚的言論自然就不攻自破了。就以譚自己所列的四項原則,就可以看到香港的司法其實並不獨立。
香港可以做的,就正正是盡力避免人大釋法,因此任何人提議人大釋法的,都可被視為要危及香港的司法獨立。
即使是販夫走卒,提議釋法都不應該,何況梁愛詩是基本法委員會的副主任,她的職責就是向共產黨就《基本法》的執行提供意見。當然,實情是她並不是向共產黨提意見,而只是共產黨就《基本法》的代言人。
譚文的尾巴處,提及退任的終審庭常任法官包致金對香港司法獨立的憂慮。譚指出若果指梁的言論是危及司法獨立,那麼包的言論也應該是在影響司法獨立。譚始終不明,評論司法獨立未必會危及司法獨立,但鼓吹立法機關影響司法判決卻絕對會危及司法獨立,而梁愛詩就是在鼓吹人大釋法,包致金卻反對人大釋法,他們的分別就在於此。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