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證監放寬內地企業來港上市的步伐加快了!內地《中國證券報》報道引述中證監消息指出,未來境內企業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可自主向證監會提出申請,證監會將取消1999年發佈的淨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下同),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等硬指標。
上述消息一直在市場上盛傳,直至昨日中證監有關人士再向市場放風,更惹關注是《中國證券報》一篇文章中,更列出一份在新規定下,公司申請往海外上市的指引,指引中提到申請者的申請報告,內容要包括公司演變及業務概況、股本結構、公司治理結構、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經營風險分析、發展戰略、籌資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條件的說明、發行上市方案。
擬推優先股制度
而申請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在收到中證監的受理通知後,可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初步申請;收到中證監行政許可核准後,可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正式申請。
而中證監關於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檔有效期為12個月。
本報向內地投行人士查詢上述事宜時,業界指中證監放寬內地企業來港一事已大致完成,他相信明年年底時可實現。
此外,中證監再度吹風擬推優先股制度。中證監副主席莊心一表示,研究引入優先股制度,滿足投資者對穩定回報收益的需求,也符合中小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方便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