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散工潛入熟食店偷零錢買食物,翌日食髓知味,於深夜時分再到店內偷竊,先炸雞翼充飢,卻因店舖無端在夜半燈火通明引起巡警注意而就擒。他昨日認罪,解釋收入微薄不夠應付生活開支,更因交通費用昂貴,放工後也不回家,直接露宿街頭待翌日開工,因抵不住飢餓而犯案,其代表大律師直指本案反映現今社會部份人的生活實況。
記者:楊家樂 羅日昇
現年30歲的被告李君豪,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判囚26個月。今年9月9日凌晨,他途經何文田愛民邨熟食市場11號熟食檔凱斯食店,穿過鐵閘空隙入內,撬開抽屜,偷走300元硬幣後離去,犯案過程遭店內閉路電視拍下。
翌日凌晨,被告再潛入該食店。附近執行反爆竊任務的巡警看見店內有燈光,遂入內查看,發現被告在廚房附近搜掠,椅上則放有180元硬幣,遂立即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自言肚餓,故入內炸雞翼充飢,偷錢則為了買食物及支付外出工作的交通費。
節省車費露宿街頭
辯方求情指,被告身心沒有問題,沒有毒癮,也沒有同類型案底。但只有中一程度、任職跟車工人的被告工作不穩定,入不敷支。雖然他與父母及胞妹同住大埔富善邨,但多數在油尖旺一帶工作,為節省高昂交通費,遂露宿街邊或天橋底,失業時才回家。
案發當日被告原欲向家住愛民邨的姨媽借錢度日,由旺角步行前往,抵達時已夜深。被告不想打擾對方,只得放棄。後來他經過食店,抵不住飢餓而犯案。
法官陳廣池相信被告首次犯案時確無預謀,但其後於短時間內返回同一食店再犯案,顯然是食髓知味。
凱斯食店的職員表示,早前曾兩度失竊,店內零錢、職員財物及冰箱內炸過但未食的雞翼被偷,店東遂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發現被告將雞翼翻炸,然後「打包」,跟着撬開抽屜,施施然拿出硬幣點算後拿走。店員謂該處一向太平,故被告落網後,將閉路電視拆去。
案件編號:DCCC9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