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規定商戶須存交易紀錄

法例規定商戶須存交易紀錄

【有法不依】
《食物安全條例》規定所有食物進口商或分銷商,必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登記,但北大荒一直違例沒登記。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食環署執法草率,若非傳媒揭發北大荒食油有問題,署方未必知該公司沒登記,認為署方應檢控北大荒。

議員批評食環署執法草率

《食物安全條例》於今年2月1日正式生效,除規定食物進口商或分銷商要登記外,還規定商戶要備存業務交易紀錄,保質期多於3個月的食物,需備存24個月的業務交易紀錄。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食環署執法草率及大意,北大荒沒登記是明顯違反法例,應予檢控。現時本港法例沒就食物中的苯並〔a〕芘含量制訂法定限值,政府應盡快修例,以便日後執法。食環署可考慮引用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屬違法,來檢控北大荒。食環署承認去年於北大荒抽取三個油樣本,只測試抗氧化劑、金屬雜質及礦物油,結果滿意,但沒測試苯並〔a〕。該署於上月測試68個翻用食用油苯並〔a〕含量,全部結果滿意。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