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下月推出「天眼警車」,被指用以監控遊行示威人士及侵犯市民私隱,警方昨急忙澄清,並向傳媒展示天眼衝鋒車的真身,強調鏡頭非為拍攝遊行人士使用,只是一種汽車安全裝置;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將介入事件,表示會向警隊提供相關建議。
下月中在各警區試行
警方昨日展示裝有五個鏡頭的衝鋒車,警務處車輛運輸主任簡迪文指出,兩個前置鏡頭拍攝距離為10米,後置鏡頭為10呎,左側鏡的鏡頭主要拍攝左後轆的盲位,錶板鏡頭則記錄發生交通意外時的行車速度等。每套6,000多元的裝置會在170部警車上安裝,包括衝鋒隊、機動部隊(PTU)和巡邏警車,首批於一月中在各警區試行。簡迪文表示,拍攝所得的影像由運輸科七名已獲授權的警長負責檢視,有需要會用作呈堂和協助調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明天會與警方會晤,了解警方於警車安裝攝錄鏡頭的新措施。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公署於上月30日接獲警方書面知會有關新措施,在作出初步評估後主動接觸警方,以進一步了解有關措施是否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稱,無論意圖如何,警方新系統有可能拍攝到巿民,就應該先向公眾諮詢及確保合乎憲制而推行。他要求警方即時停止「天眼警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