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兄長梁新發經營的大棠荔枝山莊,因佔用政府土地而遭地政總署票控,梁昨承認兩項傳票控罪,被罰款1.2萬元。
梁新發又另須向地政總署支付共33萬元清拆費,補償署方幫荔枝山莊拆卸官地上的帳篷、辦事處及石屎路的費用。被告梁新發為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董事,負責經營位於元朗十八鄉的荔枝山莊。傳票指控荔枝山莊佔用官地,包括位於山莊旁的大欖郊野公園土地,面積共5,400多平方米。案件編號:FLS10504-10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