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治劣績是香港殷鑑 - 廖綺華

大陸法治劣績是香港殷鑑 - 廖綺華

律政司日前提請終審法院就外傭爭取居港權案,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袁國強解釋有關釋法建議,是藉重新詮釋一九九九年就居港權「吳嘉玲案」釋法內容之法律效力,兼而一併解決雙非嬰和外傭的居留權問題。袁又強調此舉「不會帶來法治暴風雨」。
連日來各有識之士均炮轟政府此項提請。日前《城市論壇》中,張達明教授一再痛陳此舉會嚴重摧毀香港的法治,極為擔憂政府今次沒有承諾尊重法院裁決,會輸打贏要;梁家傑議員就形容政府此議如飲毒藥止渴。梁議員說的沒錯,市民若不知箇中利害贊成此議,解決了雙非嬰和外傭的居留權問題後,跟着就會葬送香港前途。
眾所周知大陸是一個人治社會,其法治上的劣績罄竹難書。香港人或因地域距離,對此缺乏真切認識和體會。若香港人不捍衞我們珍貴的核心價值,大陸的法治就是香港未來法治的樣版。茲舉二例:去年九月,中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其中秘密拘捕合法化的新規定,備受批評。熟悉大陸法情的學者王友金提出警告:「大陸若通過秘密逮捕條款,不但對內地人,對香港及台灣人,都是陷阱,必須反對。」無奈修正案於今年三月中經人大表決通過。此後大陸公安可按照他們一方的說法逮捕異議人士,敢於議論時政的勇者都會無聲無息地人間蒸發。
另一例子:本月三日,《甘南日報》報道:「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辦理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意見》指自焚者普遍具有分裂國家的動機,其自焚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動。』」《意見》指除自焚者要治罪外,凡組織、策劃、煽動以及幫助他人自焚,都入以故意殺人罪;甚至為自焚者送葬、募捐,也要追究法律責任。幾日後,四川警方拘捕兩名藏人,罪名是「接受達賴集團指令,先後煽動教唆脅迫八名無辜人員自焚,造成三人死亡。」藏人自焚是抗議專制的管治,中共沒有針對原因去解決問題,而只懂用高壓政策,羅織罪名,只會激起更激烈的抗爭。《陽光時務》主編長平撰文更指「本應在司法體系內相互制衡的『三部門』聯合發文,是對法治的公然背棄和嘲弄。將個人政治主張和非暴力抗議行動視同犯罪,這也本身就是政治高壓的證明。」
上述兩例,雖然發生在遙遠的大陸,但香港同樣由這個專權政府管治。中共講「三權合作」,無視司法獨立,若果港人以為人大釋法可解決目前難題,贊成律政司的做法,大陸一黨專政的管治很快便會降臨香江。例如早前魯平、陳佐洱等誣衊港人搞港獨,若人大釋法,將港獨定性為分裂國家罪,港人只說說支持也會動輒得咎,香港就會失去可貴的言論自由。面對強權步步進逼,市民要提高警覺,捍衞香港的核心價值,不能引頸就戮。我們要如包致金法官說:「香港人要堅定勇敢面對大風暴。」

廖綺華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