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剛誕嬰女友外出奪哎吔女兒貞操<br>青年「衰十一」還柙候懲

趁剛誕嬰女友外出奪哎吔女兒貞操
青年「衰十一」還柙候懲

【本報訊】年輕地盤散工趁懷孕女友睡覺時,非禮女友的12歲女兒。直到女童13歲時,散工以1,000元利誘她做愛,奪去她的貞操。散工昨天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性交等三項罪名,自撰求情信稱後悔干犯本案,令他痛失陪同5歲兒子成長的機會。
記者:楊家樂

現年29歲被告姓文,五年前案發時為24歲。案情透露,被告與受害女童X的母親為情侶,自2006年起經常造訪女方住所和留宿。

開價$1000利誘

2007年1月12日,懷有被告骨肉、腹大便便的X母親,正在睡房睡覺,被告則與X在廳中梳化玩耍。其間被告突然拉起X的上衣和胸圍,摸她的胸和腹,又單手捉緊X雙手,強吻她的胸部,甚至自脫褲子,捉着X的手摸他的陽具。被告又要求X面對面坐在他大腿上,上下移動,直至她睡着。
同年12月29日,X已年屆13歲,從未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當天被告趁女友不在家,向X提出性交要求,答應事成後支付1,000元報酬。X同意並要求被告買安全套,兩人最終性交,當時他與女友所生兒子只有約半歲。直至2008年5月底,被告問X是否想賺錢,並謂與他性交便可賺錢。由於X沒有錢,故答應他。
去年12月初,X致電中學班主任,其間情緒激動,後來更透露與被告有性關係以換取金錢報酬。學校社工於同月10日報案,被告翌日自首。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與X母親同居或結婚,亦沒有供養X一家,故他其實與X的關係並不密切。事件只屬金錢交易,沒有違反誠信或使用暴力。被告與X母親所生的兒子,現年5歲,有語言障礙,被告卻因干犯本案,錯失陪伴兒子成長的機會,深感後悔。法官繼續將被告還柙至下月7日判刑,等候索閱現年18歲的X的心理創傷評估報告。
案件編號:DCCC8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