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務署一項1.63億元的新界水管更新工程,爆出工程分判商兩名高層涉於三年間,向總承建商經理行賄約100萬元,案件昨天開審。控方指兩高層每月支付三萬元賄款,令有關工程維持「暢順關係」。
曾開出33張支票
兩名58歲被告歐陽精祥和蔡震威,是新輝交通工程及建築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昨天否認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方指水務署在2007年7月,向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批出該份逾億元合約,工程位於屯門、屏山及藍地,預計為時逾三年。兩名被告於同月,與該集團香港附屬公司負責監督工程的助理項目經理戴既昌見面,並於同年12月至去年1月期間,開出33張均為三萬元支票予戴既昌,目的是「強化工作關係」。戴案發時月入3.8萬元,廉署並未起訴他。
案件編號:DCCC7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