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是一種「行為藝術」。掌摑事件,並不如男人間的「拳頭交」─後者純為肉體角力,透過肢體衝撞壓倒別人;前者大多在有理說不清的爭拗中,因一方霎時之氣,出手打人,可又無求傷人,僅為在口舌上力爭一線,而以巴掌象徵回應。因此掌摑講求Timing,卻難定對錯,以至很多時都會聽摑人者說:「聽到佢嗰句,真係忍唔住……」打得「準時」與否,就在關鍵的一句半句。
明星掌摑事件,近乎十年一次,次次鬧大,因為摑人者與被打者都非半紅不黑,更鬧上警署與法庭。有趣之處,是作為旁觀者,我們往往不會知道當中有否那「一句半句關鍵」,卻比追看粵語長片的「阿爸兜巴星阿仔」或「奶奶激動摑新抱」,來得更津津有味。那是因為掌摑背後,打開了娛圈血脈,連接港人心跳。
有此討論,是大台獎門人真的以手掌代禮,在喜宴上,以巴掌迎向食店東主─他的食店近日被傳有明星光顧期間服藥與激吻,更說是有片為證。對娛樂新聞文化而言,那是Juicy至極的旅程,因為食店風波,更牽涉陳奕迅與徐濠縈的婚變傳聞,以至當下的掌摑行動,就是娛圈多角度的折射─藝人的事業、愛情、暴力、毒品……以至任何傷風敗德,都可穿鑿附會。那是自艷照門之後,「久違了」的連鎖事件,雖說震撼不足,都可物盡其用。
這件事從文化研究角度切入,更會教人想起梅艷芳與梁思浩。說娛圈掌摑事件如「十年一潤」,是因為廿年前的梅艷芳,於1992年在卡啦OK與朋友聚會期間,被傳拒絕「江湖人士」要求獻唱,因而招致掌摑離場;而大概十年前另一事件的主角,則是其時仍服務於大台的梁思浩,因於2001年在《歡樂今宵》中模仿容祖兒,以至說了一些影射其公司老闆的話,而被人掌摑。若純作娛樂事件而論,其實一巴掌就如落索零星,根本沒有新聞吸引力,卻因為當中對峙人物,牽涉了江湖想像,從而豐富了詮釋。
這份詮釋對報道者與消費者而言,當然是相得益彰,因為前者可以賣文弄墨,後者倒可滿足獵奇─這就正好解釋了,為何對事件的「一句半句關鍵」知得越少,卻反而越添引力,要讀者窮追不捨,因為當中的可造性就越多,以滿足奇情想像。
然而想深一層,卻可見原來這廿年來的掌摑事件,都在反映娛圈已變。二、三十年前,我們對演藝人物與事業的想像,都有江湖人物存在,以見報刊對各方勢力的制衡與掛鈎,都有無盡說法,以至學術圈對電影業歷史的分析,都有與江湖互動之說;是故梅艷芳被掌摑,所被呈現的,就像是合情合理的江湖糾紛,自然讓觀眾易於入口。而梁思浩被掌摑的年月,卻已是娛樂生態的另一片天,那是因為經歷了90年代中,藝人被槍指脅迫拍戲的事件,導致藝人上街遊行要求警察干涉,才逐步教「演藝」與「江湖」的連帶想像被分割開來;是故當年梁思浩被掌摑,報道如實可見人物姓名,減少所謂江湖之說的獵奇空間。
回看過去,可以說娛圈需要掌摑事件,因為它如同有理說不清的倫理劇,在權力拉鋸之內,造就一瞬官能刺激;更重要的,是箇中人物雖有淡出、離世,可更有握手言和的時候,就像梁思浩與容祖兒今天都說不再介意模仿事件,背後的兩間傳媒機構─電視台與唱片公司,更有緊密合作,尤其在近年五大唱片公司的爭議中,兩者都獨佔鰲頭而成了重要夥伴,就可見娛樂圈根本沒有敵人。掌摑之說,可見非飯後甜品,叫人用膳完畢,拍案離場;相反那卻是娛樂盛宴的前菜,當中各人物日後雖未至於握手示好,事後都如過眼雲煙,卻留下絢爛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