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習總書記關於《憲法》的一段:「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域性、穩定性、長期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中共《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中共在《遊行示威法》裏又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這種互相悖逆的立法,這種「立法違憲」,應如何「予以追究」呢?中宣部、文化局、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這些橫亙在國民頭頂上的攔路虎,左一個宣佈「不許」,右一個通知「不行」,「言論、出版」的自由又在哪裏?
中共建政以來的政治變亂,亂就亂在了「反憲法」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中共建政之後,就是擺樣子的廢紙!當年劉少奇拿着《憲法》說:「我是國家主席,受《憲法》保護的。」而那幾頁《憲法》,根本保護不了他。今天的這幾紙《憲法》,又焉能挽「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於既倒!新君登基,群臣援例拍馬。《人民日報海外版》以〈總書記三番講話激蕩人心〉為題,拍之曰:「習近平總書記上任以來的三次講話,質樸親切又擲地有聲,簡明扼要又內涵豐富,語言平實卻高屋建瓴。」拍馬、吹牛是出不來「新政」的。按照習總書記對《憲法》的講話,能否「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才是「新政」成敗的關鍵。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關鍵,對於中國民眾而言,首先是「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諸項自由與權力,能否得到切實的保障。
習近平在講話中,有「空談誤國,實幹興邦」的提法,可見「習、李新政」即便在習總書記本人的眼裏,也不是靠拍馬、吹牛能煥然一新的。如果在習、李任期內,中國人能自由地說話、自由地示威了,那頌揚習、李新政,也就用不着《人民日報海外版》了!
易水虹
大陸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