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梁振英政治團隊當中,本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屬較少爭議之司局長,而早前梁愛詩轟司法界對中央乏認識、胡漢清籲法官只能由中國籍人士出任,他都分別會見傳媒及發聲明,為司法界堅壁清野。市民大多褒貶分明,故此,根據港大民調,市民對其評分自十月以來一直上升。
然而,律政司日前建議終審法院於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中,考慮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澄清一九九九年首次釋法中之法律效力,袁國強更希望藉此把雙非嬰兒問題一併解決。觀其採釋法為處理居港權問題之手段,及箇中手法,說穿了,此人處事亦貫徹梁班子作風:漠視本港自主權、陰險、拙劣。
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列明,本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若要對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本港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應由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會提出,本港自治範圍內條款則可自行解釋。惟居港權屬本港事務,不必勞煩北大人親自釋法。一九九九年為居港權首次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形成中央可藉釋法插手本港事務,此乃一錯;是次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為一九九九年釋法內容之法律效力再度解釋,不只再錯,更是錯中之錯。政治、法律等範疇,非如小學數學般簡單,「負負」不能「得正」。而是次以書面陳述方式,向終院施壓,遠比一九九九年那次來得狡詐、陰險。當年居港權問題比現時鬧得更熱烘,及後更搞出人命,時任特首董建華會同行政會議提請釋法,惹來繞過法院之非議,但做法公開,那怕遭受猛烈抨擊。是次為避免引起爭議,而靜悄悄地以書面施壓。因外傭爭取居港權案已屆司法程序,終院法官皆三緘其口,若非有司法界人士向報章揭發此事,市民斷不能早悉真相。律政司是次手段,正好與主子梁振英於新界東北「割地賣港」,及勞福局令長者生活津貼在立會財委會「變相通過」,如出一轍,陰險至極。
律政司於終院前常任法官包致金剛退任就提出釋法,縱然袁國強稱與包致金卸任無關,指控制不了由誰人或何時審案,仍洗脫不了「一走就郁」的觀感。包氏素為捍衞本港法治、反對釋法之先鋒,於首次釋法後曾考慮辭任,以示抗議,近日梁愛詩謬論連篇炮轟本港司法界,他亦以「烏雲論」反擊。政府待反釋法大將一去,就迫不及待提出釋法,公然奚落包氏、司法界及尊重法治之市民,手法拙劣。
前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堅持不為本港內政釋法;再前任之梁愛詩,一釋,就愛不釋手,來了個Hat-trick,連中三元。黃仁龍卸任後廣獲尊重;梁愛詩卸任後,於愛法治之市民眼中,猶如過街老鼠。袁國強此舉,似乎想繼承梁愛詩之妖風,愚不可及。
文月良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