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柱牆」? - 曾志豪

「樑柱牆」? - 曾志豪

我希望向屋宇署提「不信任動議」。
這個部門已變成「權力屋簷下,哪能不低頭」的爛屋一間。
一宗10年前的僭建案件,在傳媒多番追問下,居然像餐廳伙計敷衍追單客人的伎倆:「轉頭就有」,然後直至立法會的不信任動議過後,才在夜晚發稿通知傳媒:「梁振英赤柱舊居有僭建物。」
你說屋宇署不是為了避免再有醜聞影響立法會不信任動議的辯論,實在只能用唐唐金句回應:「你呃人。」
其實屋宇署枉作小人,以立法會保皇黨的「忠誠」,嘴裏向梁振英說不,身體卻很誠實向北,無論你揭發了多少醜聞,議員總能自圓其說。
把你罵得十惡不赦,最終卻一句「今次算數、下不為例」,又何須屋宇署做醜人?
屋宇署的「醜」,還因為繼承了梁氏語言學。屋宇署說,在赤柱大屋,發現了「樑、柱、牆、樓梯及樓板」,但這個僭建物到底是甚麼?不知道,因為屋宇署「庖丁解牛」般,把一個建築物拆解為一個個建築部件,這「樑、柱、牆」可以組成不同的建築物,是一間多層的狗屋?多層停車場?還是一個密室?這個「樑、柱、牆」的組合究竟佔地多少?
為何屋宇署會選擇用這種「斬件含糊」的「樑、柱、牆」來形容僭建,而不能像當日公布唐唐僭建物時直接了當的稱為「地下密室」?這是否「大細超」偏幫梁振英?
日後其他部門會否有樣學樣?「他身體的重要部位,和對方身體的重要部位,位置重疊,而對方並未同意」,這是甚麼?強姦囉。
10年前,梁振英還「只是」行會召集人,但屋宇署已經不敢深究他的「樑、柱、牆」,居然任由他私自「復修」;今天梁振英已是當朝特首,屋宇署還能挺直腰骨,秉公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