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透氣孔2001年調查時並不存在<br>赤柱大宅 屋署巡完 梁即僭建

外牆透氣孔2001年調查時並不存在
赤柱大宅 屋署巡完 梁即僭建

【大話特首】
【本報訊】屋宇署前晚終證實,梁振英赤柱舊居在12年前時有向屋後斜坡僭建地下皇宮,雖然梁振英昨日稱大宅已按批准圖則完全修復,但目前尚有最少五大疑團未解,他或再涉刑事罪行。其中屋宇署消息指出,大宅外牆可見的透氣孔於2001年巡查時並不存在,疑是後來僭建;究竟氣孔有何作用,是否有人繼續使用該非樓面的面積,有待梁振英「開誠布公」說明。 
記者:張岳弢 呂浩然

據屋宇署消息指,該署在2000年12月及2001年1月到東頭灣道39C1單位視察時,已發現屋後與人造斜坡之間有密室,建有樓板作地板,並以樑柱承托樓板。雖然屋宇署表示,業主在2001年1月下旬已拆走該僭建物及完成修復,不過該署承認在上周二再巡視大宅時,發現外牆出現一條新的通風管道,在2001年時並不存在,懷疑是後來僭建。究竟通風管道何用、通往何處?空間是否再被人使用,及空間內是否再有新僭建物?目前未能確定。

梁振英昨出席工展會開幕禮,全日迴避記者追問僭建醜聞。 何柏佳攝

清拆無通知屋署涉刑事

另一方面,梁振英及屋宇署仍有多項事實未交代──該地下宮是誰人於何時所建、面積及用途,身為專業人士的梁,隨時知法犯法。梁振英亦曾向傳媒保證,僭建物不佔公眾地方,但現時揭出的地下宮卻明顯超出單位範圍,霸佔了屋苑空間,梁似有誤導;而屋宇署前晚指出,2000年底首次巡查時,梁已開始清拆僭建,這亦與梁在上周一答問大會表示,在搬離大宅後才接到屋宇署通知,指有僭建物要處理的說法有明顯出入。
若當時確是梁振英自行清拆,可能違反法例。資料顯示,2000年仍未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業主須按《建築物條例》,進行清拆工程前先通知屋宇署,否則會觸犯刑事罪行。屋宇署未澄清當時為何沒有跟進。

赤柱梁宅外牆氣孔異常深入,有何作用至今成謎。馬泉崇攝

田北俊:誠信衰無可衰

面對多個疑問,梁振英昨日只重申赤柱舊居已在11年前按批准圖紙完全修復,又指屋宇署當時亦發了公開聲明確認,而屋宇署人員分別在1年前及數日前再入內查察,並公佈大宅沒問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相信屋宇署依法行事,他沒有其他資料補充。
行會成員羅范椒芬昨表示,類似梁振英的僭建問題「比比皆是」,加上事發於十多年前,她希望港人「既往不咎」向前看。至於梁振英是否說謊,她形容梁只是未有「爽快」交代,「我覺得佢好似冇講大話,但係可能係吞吞吐吐咗啲」。
自由黨田北俊認為,梁的誠信問題一直「衰緊」,已經不可能再惡化。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則指,梁振英僭建事件應告一段落,不支持用特權法調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