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婷婷報道】
法律界為何抗拒「人大釋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人大釋法透明度極低,「閂埋門,釋完法先出嚟」,「點解一個政治團體可以咁樣推翻法院嘅決定呢?」此外,原來《基本法》關於釋法的第158條,只是模擬歐洲聯盟法院「抄啲唔抄啲」的山寨貨。
律政司要求終審法院趁審理外傭居留權時提請人大釋法前,陳文敏接受本報訪問,認為人大釋法問題是兩地法制衝突,香港相信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內地是中央集體領導,法律的解釋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集權人大。
因應政治目的作解釋
陳文敏表示,普通法制度解釋法律的準則是照字面解,若有問題應透過立法程序修改;《基本法》第159條表明可以修改《基本法》;第24條指明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有居留權,若有其他「立法原意」便應寫入條文內,「條文寫唔到原意係你嘅敗筆,唔該你去改過個法律」。但內地法律條文不過是手段,會因應政治目的作出解釋,「政治手段目的搵到後,再返轉頭睇條文得唔得,唔得解到得,背離條文都唔緊要」。
他續稱,三權分立下,法律解釋權在法院手上,人大釋法衝擊司法獨立。過去多次釋法,法院只是接受現實,但法理上一直無法解釋「人大釋法究竟係乜嘢嚟㗎?」是司法程序還是立法程序?他說當年草擬158條時是以歐盟法院為先例,若成員國就歐盟條約解釋有爭議,便會提交歐盟法院解釋。歐盟法院法官皆為成員國最高法院法官,而案中當事人亦可到法院陳詞。
陳文敏指出,人大不是司法機關,成員非司法人員,釋法過程閉門進行,當事人沒有機會陳詞,是最大問題。若將釋法視作立法程序,則不應影響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但兩年前「剛果案」審到一半,終院提請人大釋法,再作判決。
特首梁振英昨否認向終院施壓,「政府絕對尊重司法獨立,同時,我希望冇人會嘗試喺法院程序之外去影響法院」。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拒絕民主黨何俊仁,下周三就律政司建議終院尋求人大釋法的休會辯論,認為無逼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