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又遇到中國式的難題。律政司「要求」終審庭向中國尋求「釋法」,解決外傭和雙非嬰的移民問題。
一旦「要求」得直,則特區政府違反了基本法第五十八條:「香港特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干涉」。但如果終審庭自己來審呢?不老實僭建的「籌委意見」或中國事後搬移龍門補飛的「立法原意」,以普通法角度,只考慮基本法的條文,則導致大量「蝗蟲」來「產卵」。
政府的律政司「要求」終審庭怎樣辦事,即刻就破壞了英國人留下的「三權分立」的法治原則,於是又引起一場喧吵。
以中國人不爭論猶自可,一爭論,必定人身攻擊,反對釋法的一方,即被標籤為港英餘孽的亂臣賊子,這就咬牙切齒激起仇恨,此一公式,又是中國式的難題。
難題源自中國式的思維盲點。中國人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立法、檢控、審判,在他們爭相把子女送去的「西方先進國家」,分別是互不從屬的三權,而且在審判這一權之下,隨時又再分為陪審團和法官兩小權。陪審團先裁定有罪,法官才可以量刑。
但中國的「文化傳統」不是這樣。歷代的立法、檢控、審判,統歸一個叫「刑部」的部門,刑部立法、審案、判決。香港有幸做過英國殖民地,連監獄的行政管理,也另歸由懲教署,但中國的刑部,連監獄的囚衣、口糧、獄卒聘用,都一起管。
本來唐宋兩代,另有一個大理寺,只負責審案。如果大理寺可以與刑部平權,則未嘗不可以是三權分立的萌芽。但中國雖有「三司會審」,卻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派一官,而明清兩代,大理寺完全從屬刑部,此一中國基因,今日在香港特區復發,終審庭就要聽律政司,找北京來審決。
這一點,與中國皇帝最終又高於刑部和大理寺,方有真正終審權相同。英國的「三權分立」,洞悉人性的弱點,以制衡來確保最大的公正,這一點,像地上的母雞,也撲打翅膀想學麻鷹飛翔一樣,物種的基因所限,中國人不可能學得到。
iPhone和航空母艦的技術,可以盜竊,LV品牌,可以抄襲,西方法治,永遠抄不了,雖然落後,有時反而是「高效率」。所以,達爾文很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