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買深紫色七人車變成黑色車身,車行女經紀還砌詞死撐「指黑為紫」,車主早前收車後不滿,向車行查證,有人才承認做錯,但仍以合約寫有黑色顏色代號推搪;事主懷疑女經紀落錯單卻要買家承受,近日向車行總公司投訴要求換車不獲受理,氣上心頭。
記者:馮國良
投訴車身顏色貨不對辦的車主姓林,上月11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本田展銷廳,選購一輛本田今年新款紫色七人車,一名姓梁女經紀替他落單車價33.9萬元;林說當時他還向經紀指明,車身顏色要與展廳中一輛同款紫色七人車一樣,對方表示清楚,但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文件上車身顏色只有代號,惟正式收據有寫顏色。林表示,新車小冊子寫有顏色及代號,但簽約時經紀沒告知為何只有代號,他信任經紀沒追問。
至上月28日,他到觀塘一間汽車美容店接收新車,見車身顏色很深並非深紫色,追問梁姓女經紀,梁辯稱車身打蠟造成錯覺;但行車證顯示該車為黑色車,惟有人仍砌詞狡辯,堅稱為紫色車身。林說當時汽車美容店兩名職員在場,可以佐證。
林最後無奈接受女經紀說法,但收車一周後,他望着「指黑為紫」七人車越想越氣,駕車往本田展銷廳擬找梁姓女經紀不果,找梁同事確認車身是黑色後,他再致電梁女,有人才承認做錯,但負氣道:「若追究,公司最多炒我,公司唔會換車。」
事主可循民事追討
事後林致電車行總公司投訴,公司回覆不會換車,因文件顯示車身顏色為黑色,指買車應核對目錄資料。
至昨日,一名自稱本田公司人士致電他,稱有關經紀指事主選購的是黑色七人車,林不滿對方回覆,擬諮詢律師意見追究事件。
大律師陸偉雄稱,事主可循民事追討,雖然表面看對車主不利,因有文件證據,縱使車身顏色寫的是代號,事主也要承受;但事主買車時對顏色的重視,以及與經紀的對話是否有人佐證,可令法官了解事主買車特定目的。記者昨傳真本田公司查詢此事件,但至截稿時未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