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終院施壓釋法 摧毀法治香港必亡

向終院施壓釋法 摧毀法治香港必亡

【本報訊】香港法治終如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所言,面臨暴風雨。律政司趁外傭爭取居港權一案上訴之際,突然干預司法,建議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暗渡陳倉,藉以禁止雙非擁有居留權。各界狂轟政府向法院施壓,企圖讓法院擔當釋法「劊子手」,質疑梁班子若閹割獨立法治,香港必亡。
記者:姚國雄

昨有報道指律政司已在日前,向終審法院提交書面陳述,請終院就外傭爭取居港權案,考慮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急急在昨午會見傳媒,解釋有關釋法「建議」,無非是要澄清1999年就居港權「吳嘉玲案」釋法內容的法律效力,並一併解決雙非和外傭的居留權問題。
袁國強昨不斷將釋法責任推在法院身上,「係咪提請人大釋法,由法院決定」,死撐並非向法院施壓、亦不存在破壞法治和司法獨立,堅稱不會開壞先例:「我唔認同用呢個方法處理外傭案,會為法治帶來暴風雨」。

政府建議終院提請人大釋法,本港法治的暴風雨即將來臨。曾顯華攝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推翻李國能「莊豐源案」判決

一向反對釋法的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包致金剛退任,政府旋即提出釋法,袁國強堅稱與包致金卸任無關,指律政司不能控制居港權案由誰人或何時審理。
政府今次釋法目的,是想將96年的特區籌委會報告內容變得具約束力,令法院不得不從,徹底解決雙非問題。因為報告訂明,父母均非港人的「雙非」嬰兒和外傭均不能擁有居港權,但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2001年審理「莊豐源案」時不接受,認為籌委會報告只是附帶意見,並非釋法一部份,對終院無約束力,結果判定莊豐源擁有居港權,自此引發不少爭拗,包括外傭是否同樣有居港權。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和前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昨均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律師會會長葉禮德則稱,整件事由終院處理,並無交給他人,不認為影響司法獨立,亦不覺得是政府施壓。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則稱現不合適作出評論。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梁振英和袁國強曾多次公開表示,盡量不以釋法來解決雙非問題,但政府卻違背承諾,令人遺憾。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也指,案件是外傭的居留權問題,政府若以此尋求釋法,是「以權力壓倒法律」。

居港權屬於香港自治範圍

工黨李卓人直斥,政府由土共梁振英把持,立法會則由功能組別控制,若連法治也要尋求中央指示,實在不堪:「香港唯一剩番係法治,如今都冇埋,香港好快玩完。」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批評釋法是「項莊舞劍,旨在沛公」,目的並非是外傭案有需要,只是禁絕雙非擁有居港權。但他稱法院按照《基本法》,只可就中港關係和中央管理事務提請釋法,居港權乃香港自治範圍,根本不符合《基本法》要求,批評律政司鹵莽,憂慮法庭捲入政治漩渦。
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年初曾稱,處理雙非不宜修改《基本法》,可由終院自我糾正,政府今次無疑是聽從京官旨意。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歡迎有關做法,但她早前曾指雙非並非中央與特區關係,法院不應向人大提出釋法。民主黨擬下周三立法會大會提出休會辯論,反對釋法。

袁國強理據涉違《基本法》

律政司理據:
就外傭居港權案建議終院按《基本法》158條(3),尋求人大常委解釋99年居港權案的法律效力,同時有助解決雙非嬰兒的居港權問題,並非港府主動尋求釋法

涉牴觸的《基本法》條文:
1.《基本法》19條,特區法院除對國防及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外,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2.《基本法》158條,特區法院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可自行解釋,如審理案件時需就關於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須由終審法院提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袁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