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十分鐘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有建制派議員重複過去半年時間的梁振英「德政」,以圖為他開脫,認為罪不至死。議員說梁振英成功喝停雙非、提出港人港地舒緩港人住屋問題、解決大陸人抵港例如水貨客所衍生出來的種種問題,言下之意即是希望香港市民看在他這丁點功勞的分上,放過他在處理僭件問題上的缺失,這種思維是甚麼樣的思維?就是封建的思維。
在過去的數個世紀,社會契約的討論從未停止,其影響終結了歐洲的封建政制,導致歐洲出現了廢除君主權力的運動,甚至美國宣佈脫離英國統治進行獨立,全球實行民主政制的國家,都是基於社會契約而去建立。如果按照《社會契約論》的作者、著名哲學家盧梭的描述,「人民是不會腐化的,但他們易於受騙,在受騙時才彷彿他們的意志在為惡」,當中所指的「意志」,就是構成社會契約時重要的一環,即公共意志(General Will)。
盧梭假定人人生而自由,人與人彼此間的關係則是建基於社會契約,倘若社會上的人同意將部份的自由奉獻給公眾藉以建立出一個政權時,那政府就是透過社會契約而衍生出來的產物。然而,即使政府是以符合公共意志的方式產生,它的存在,抑或行使其權力以推行政策時,都必須要有足夠的民意支持才會有其合理性。
公共意志就是構成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而法律本身就是公共意志的表達,因此作為擁有實權的政府,施政或者執法都需要按照法律進行以確保不會偏袒任何一方,或者作出違反、凌駕公共意志以及損害整體利益的行為和決策。
可惜我們的政府並不是透過公共意志誕生,既無民意授權,甚至連民意都不用顧及。它的存在,與封建無異,差別僅在於那一聲「萬歲」尚未叫到出口。自滿清覆亡以來已有百年歲月,香港脫離港英政府管治亦已十五年有多,但議會中的建制派以及僭建的當事人都認為一個政府作出符合公共意志的行為時,是應該需要表揚;而作出有損公共意志的作為時,是可以將功抵過。
以這種思維治港,再加上一些不停以魔鬼方式狡辯的人,不斷以言辭技巧去耍把戲,引誘港人步入圈套,讓港人受騙,進入無止境的罵戰,這對香港而言又會有甚麼好處?如今重點已經不在於僭建,不在於誠信,而在於必須下台,只有下台香港才會有進步的動力。既然有些人已經用行動指出誠信二字只是擺設,那亦毋須在意他們有否履行社會契約的意願,因為作出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決策就只是時間的問題,不存在有或無這種假設。
范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