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小學教師因擔憂患癌的妻子,打算駕駛私家車載她出外散心,當他將座駕駛離寓所時,卻撞傷鄰居及保安員。他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狂亂駕駛而傷人罪,昨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5,000元及停牌兩年。裁判官判刑後祝願他的妻子早日康復。
妻自覺要負責
辯方指被告陳榮桂(64歲)的妻子在案發後感到不開心,自覺要為事件負上責任,她現已停止化療,但仍有覆診;至於被告現時則已甚少駕車,即使駕駛時亦份外小心。
暫委裁判官蔡順昌接納本案屬特別事件,由於被告背景良好,年輕時對社會有貢獻,決定予以輕判,並勸勉被告要控制情緒,勿再犯事。
案發今年7月21日,被告在元朗錦繡花園寓所外撞傷兩人,亦撞毀鄰居的座駕和鐵閘。
案件編號:TMCC34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