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審計署揭發賬目混亂的私家醫院,其中9間由慈善團體經營而獲得豁免繳稅優惠,立法會議員批評,部份獲豁免繳稅的私院收費高昂牟取暴利,累積盈餘多達4億元,當局應徹查私院經營手法有否偏離慈善宗旨。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指,本港11家私家醫院中,共有9家由慈善團體經營而獲得豁免繳稅資格,過去10年,稅務局曾經向有關慈善團體作出19次覆查。但稅局基於稅務條例的保密條款,不能披露覆查結果或有否發出警告。稅局若發現慈善團體的收入和財產並非用於慈善,會撤銷其免稅資格。過去10年,稅務局共撤銷了909個慈善團體免稅資格。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已要求獲私人協約方式批地的的私家醫院提交財務資料,地政署正研究私院的營運有否違反批地條款。郭家麒指,部份由慈善團體經營的私家醫院每年盈利率達25%,累積盈餘達4億元,政府為何容許慈善團體賺大錢?何俊仁批部份團體以慈善為名,實際上以牟利為目的,當局卻無機制監察其收益有否用於慈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