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出席了立法會答問大會,只要他願意真心就僭建問題認錯,不失為緩和元旦遊行聲勢的手段。但梁振英繼續玩弄語言偽術,反令議員們更加無藉口不去選擇彈劾梁振英。
在答問大會前,光是僭建門能否成功啟動《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下的彈劾機制是很大疑問,皆因《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要求有嚴重及瀆職行為才可以彈劾梁振英。就算有泛民十八票,如果梁振英純粹在上任前僭建,都未必能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成立調查委員會中達致足以彈劾的結論。因此之前有泛民議員對長毛提出的彈劾案有保留,筆者可以理解。
梁振英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指他未講過他沒僭建,但後來有人翻查now寬頻電視上月《政情》節目,發現他年半前曾向記者講過他家中沒僭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任何人在訊問過程中,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蓄意作出虛假回答,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兩年。而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講大話,亦明顯屬於瀆職行為。
如今梁振英既然藐視議會和公眾如斯,已有法理依據去展開彈劾,泛民議員應盡早提出,再配合元旦遊行的群眾動員,爭取部份建制派議員支持,務求盡快把這位無誠信的特首踢下台。只要群眾壓力和程序壓力足夠,梁振英縱使面皮再厚,也不能頂住排山倒海而來的政治壓力,他最終應知道要尋求一個北京接受的體面方式下台,那就是自己辭職。
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