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報日前接獲匿名信投訴,指港交所(388)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數據中心未有與科技園公司簽署正式租契便開始營運,並向經紀收取設備託管服務,投訴人認為並不合法。不過,管理將軍澳工業邨的香港科技園公司昨澄清,港交所經營數據中心是已獲批准的活動,並基於2010年已簽署的租契協議。
稱獲科技園批准經營
科技園高級發展經理蕭赤虹表示,工業邨與租戶的租約原則上有兩份,即租契協議(agreement for lease)和租契(lease),這原則亦應用於大埔和元朗工業邨。所有租契有效期到2047年。由簽租契協議到簽租契,中間可能會分隔好幾年;一旦簽訂租契協議,租戶便可以興建廠房和營運所認可的生產活動。
他說,科技園與港交所已簽署租契協議,雖仍未簽租契,但基於上述原則,港交所在將軍澳工業邨經營數據中心,完全得到科技園的批准和認可。
港交所發言人回應匿名信投訴時則表示,「這些指控是沒有根據的。」他稱,就將軍澳數據中心項目,港交所已於今年初向科技園提交申請,並已於4月得到科技園同意及批准,可提供及開展設備託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