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都僭建」  兩村民不忿罪成罰款

「特首都僭建」  兩村民不忿罪成罰款

【本報訊】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違規僭建四層高村屋,拖了近一年仍未有依屋宇署命令清拆僭建物,因而遭票控,兩人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反駁被告指新界居民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故興建村屋不受高度限制的說法,反問:「難道可建摩天大廈?」指兩人明知故犯,目無法紀,判各罰款26,300元。涉案村民在庭外不忿稱:「達官貴人、特首都係咁,點解偏偏係我?」

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為舅甥關係,昨獲近百名村民到庭支持。侯對判決感到無可奈何,認為刑罰過重,但暫未考慮上訴,他不忿謂:「點解呢個情況出現喺我身上?仲要罰咁多錢!」他沒表態會否清拆僭建物。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會向涉案業主發警告信,要求盡快清拆僭建物,否則可能提出檢控。

被告侯國祥沒表態會否清拆僭建物。李旭基攝

官:難道可建摩天大廈?

裁判官裁決指,屋宇署早於06年4月已向被告發勸喻信,提醒業主留意有關工程屬違例。被告在重建涉案村屋前,有責任先諮詢法律意見,並應委託認可人士確保工程合法,但二人不聞不問,漠視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雖然被告辯稱政府默許僭建行為,令他們有合理期望不被檢控,但裁判官駁斥默許的說法只是被告道聽途說,以及對法律存在誤解,涉案村屋的高度及層數實際已超出法例限制。至於被告希望政府實行理順僭建計劃,該計劃根本未成事,不存有合理期望。
被告指基本法保障新界居民傳統權益,故他們興建村屋時不受高度限制,質疑清拆令沒法律效力,但裁判官認為兩項法例沒牴觸,新界居民傳統權益並非沒有限制,「難道可建摩天大廈?」,認為《建築物條例》限制村屋高度、層數及面積均無違反基本法。被告加建樓層的面積及高度均嚴重違規,單位若發生火警,後果不堪設想。
北區地政處06年4月發現金錢村涉案地段有違例建築工程,要求屋宇署跟進。署方派人視察,發現村屋興建至三層高,並證實工程未獲批准。09年1月,署方獲告知村屋已興建至四層,樓高10.6米,屬違例建築,建築事務監督於09年2月10日向被告發出清拆令,要求30天內清拆僭建物,但被告沒依時清拆,違規達326日。
案件編號:FLS1471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