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無義務接載事主

警方無義務接載事主

【特稿】
對於有市民投訴警員拖走涉嫌違規車輛後,竟然無情地將私家車上的司機和乘客棄於公路不顧,警方就上述事件有另一個版本。
警方表示,曾經有向事主一行五人提出,可以用警車接載他們返回元朗市中心,但是遭對方拒絕,對方更要求警員將他們逐一送返屋企。不過,事主則否認警方曾經提出可以載他們到市中心,但是承認有要求警方送他們當中一名懷孕的女士回家。
由於兩個版本各執一詞,難以查證。不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市民如果遇上相同的情況,確實不能夠向警方求助,只能夠在安全的情況下,自己想法子離開現場。

警車只接載被捕疑犯

陸偉雄稱,警方拖走可疑車輛後,在法律上沒有責任需要協助事主離開現場。至於以警車接載事主方面,陸偉雄認為站在人情味的立場上是行得通的。不過,由於警車只接載被捕的疑犯,警方有權拒絕普通市民登車。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