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望負值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再添醜聞,被傳媒揭發他曾任董事的公司,在政府出招徵收買家印花稅(簡稱BSD)前28日,成功放售早前被踢爆經營劏房的單位,被質疑有預早洞悉措施偷步賣樓之嫌。資料顯示買家是一間公司,買家變相可省掉40.5萬元額外印花稅。
轉手的單位是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A4室,原本由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曾任董事的景捷發展公司持有。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景捷94年以61萬元購入該單位,至今年9月28日、即政府公佈辣招前28天,跟豐如有限公司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以270萬元轉讓,賬面勁賺209萬元。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豐如的董事是張燕明及張燕芬,據悉是區內物業投資者。
夫婦曾任賣方公司董事
政府10月26日公佈兩項被稱為辣招的穩定樓市措施,其中一項是向非本港永久性居民、本地及外地註冊公司買家,在現有印花稅上,再徵收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換言之,豐如毋須繳付40.5萬元BSD。陳及許曾任景捷董事,許更持有股份,二人分別於97年及今年7月辭任董事。今年8月被揭經營劏房後,許在8月底出售手上所有股份。但接替許出任董事的是其親戚許嘉麟,另一董事區長城也是許家成員,證明景捷仍是許的家族公司。
由於該劏房單位違反《建築物條例》,查冊顯示8月已被屋宇署釘契,該署要求業主最遲10月中完成清拆僭建物。買賣合約中寫明,「交易完成前,賣方須負責一切維修令和大廈維修費」。記者當時曾到場視察,證實違規磚牆已經清拆。
陳茂波昨透過新聞秘書回應稱,在政府醞釀BSD時,他嚴格遵守政府保密原則,絕不會透露資料予任何人士,包括家人;許於8月已出售所有景捷股份,故其他親戚的物業買賣事宜,與他夫妻無關。傳媒8月揭發景捷持有的兩個單位經營劏房,分別被屋宇署指違反《建築物條例》,位於佐敦上海街136號4樓的劏房單位,業主須於10月中前還原,記者上月視察未見展開還原工程,但土地註冊處未把該單位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