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央一直說,會把西方的金融危機引為鑑戒,不會重蹈覆轍,但歷史總是會改頭換面重複上演。最近上海便發生一宗疑似雷曼迷債翻版,銷售出事理財產品的銀行可能要上身,有投資銀行甚至指,如果賠償方案學迷債,可能為往後的爆煲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內銀股價隨時要低於賬面值。我不禁要抹一把汗。
上周一,數十位憤怒的投資者舉起標語,在華夏銀行上海分行門口示威。他們投訴買了一隻該行的理財產品,但產品到期時卻被告知產品出事了,無法付本還息,於是大興問罪之師。
理財產品資金遭挪用
產品名為「北京中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入夥計劃」,於去年底推出,共集資了1.5億元(人民幣.下同),產品聲稱年回報11至13厘,資金乃用來投資於一家當舖、一家娛樂公司及兩家汽車銷售公司。
不過,當首批產品於11月25日到期時,說好的回報卻無影無蹤。據稱資金已被產品管理人挪用,原定的投資對象在集資後亦已關門大吉。分行事後把責任推到高級業務經理身上,指其秘撈銷售銀行未經授權的理財產品,並立時報案拘捕。分行更即時劃清界線,指銀行根本沒有分銷過該產品。
弔詭的是,據內地財經雜誌《新世紀》的偵查,有關產品在分行內銷售近半年,其客戶服務部曾承認代銷產品,更令銀行的辯解蒼白無力的,是分行行長自己也投資了170萬元,其親戚亦有中招。
上海銀監已介入,華夏總行亦已派出一名副行長主理事件,與苦主談判,銀行已承認有疏忽,爭取兩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今次直接受影響的苦主約80人,但由於產品有最低投資門檻,故不少是姨媽姑姐夾錢,實際可能涉及數百人。
對比雷曼迷債的數萬苦主及百多億元投資,今次華夏銀行事件,充其量只可以說是雷曼迷債的小型翻版。論產品的複雜性,更難望其項背,今次產品更似私募基金,多於極度複雜的結構性信貸產品。
拿它與雷曼迷債比較,其實是從銀行的角色而言。雷曼與華夏產品,都是透過銀行渠道銷售的,背景都是低息環境下,存戶希望有賺取高回報的產品。內地銀行礙於利率管制,不能提高存款利息,於是推出以高息招徠的理財產品,吸納資金。這些產品可以是由銀行自行推出,也可以是由第三者發行,銀行做代理收取佣金。總之兩種方式,都未必能從銀行的賬簿上看出來,外界只能估計這市場的規模。巴克萊早前便估算,現存未到期的理財產品於第三季時達到8.8萬億元,佔總體存款的一成,較08年時的5000億元急增17倍。
內銀股估值恐打折扣
與雷曼事件一樣,華夏事件亦糾纏於賠與不賠的核心問題。產品固然不是由華夏發行,甚至華夏想否認代理該產品,但苦主因為信你的品牌才會投資,肯定要向你追討,銀行可以開脫責任嗎?
若最終出現雷曼的結果,由銀行背負賠償責任,投行中金認為將會後患無窮,因為包底一成先例,再有爆煲事件,銀行奉旨上身,引發的或然負債風險不可小覷,隨時拖累銀行業的盈利,最壞的情況是,內銀股的股價可能要低於賬面值。
再者,苦主若果毫髮無損,將引發道德風險,散戶往後可盡揀風險最高的產品投資。
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及地方融資平台這些賬外貸款,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產物,一直是內銀股的不明朗因素,由於訊息不透明,外界無從估計其衝擊,不過今次華夏事件肯定不是孤例,爆破肯定陸續有來。銀行如何為這些產品作撥備,同時又令市場信服,以及如何應對監管機構的收緊措施,都會左右股價。
關於最後一點,從雷曼經驗看,中金不用過慮,即使苦主受理獲賠,中間的患得患失也折騰不已,見過鬼怕黑,散戶們都嗌「迷債,請遠離我」。
丘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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