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纏爛打推銷屬纏擾

死纏爛打推銷屬纏擾

【特稿】
在街頭被推銷員死纏爛打,特別是近期地產暢旺情況更見嚴重,相信不少市民都曾深受其苦。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地產代理或推銷員若在街頭不理當事人意願,賴死地向市民推銷,已屬纏擾法諮詢文件中所講的纏擾行為。
根據文件對纏擾行為的定義,是有人作出一連串行為,對另一人造成纏擾,令當事人感到困擾或驚恐,有關法例建議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至於怎樣死纏爛打法才算是纏擾,陸偉雄稱沒有限定次數,只要當事人表明拒絕,但之後仍被纏擾,即使一次,都屬於纏擾行為。
政府去年就訂立纏擾法發出諮詢文件,但由於纏擾法引起爭議,估計會作新一輪諮詢,有關法例相信仍要拖延一段時間才可落實。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