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興建等於僭建

隨意興建等於僭建

【法律觀點】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渡橋由於不是在規定的位置興建,而是隨意在其他官地上建造,明顯是屬於僭建物,「政府畀你喺左邊起(橋),但冇話准許喺右邊起,屬於好嚴重既違規」。

政府有權收回土地

陸偉雄認為,任何私人地方的業主,雖然有權向任何使用其擁有地方或設施的人徵收使用費,但是由於渡橋位置本來就是政府土地,只不過是數十年前根據寮屋計劃租給村民,村民並非可永久擁有,政府可以因發展計劃、環境改善、安全理由或租戶違例等理由收回土地。
陸偉雄稱:「合約會講明土地用途,如果有人做咗唔適當嘅嘢,有可能違反租地條款,就算唔涉及民事或刑事罪行,政府都有權收回土地。」
陸亦表示,渡橋由士多老闆擁有,縱然他並非地段業權人,但是如果有人在橋上發生意外,他卻責無旁貸,「因為士多老闆係地段佔用者,佢有責任保障使用者既安全」。陸提醒到渡橋拍照的市民,先了解士多老闆有否替木橋購買保險,否則隨時得不到賠償。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