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柏林報道】兩電明日揭曉電費加幅,中電去年曾獅子開大口,要求加價9.2%,早前更被踢爆賣電予內地賺足三重利潤。環團綠色和平指《利潤管制協議》訂明減排有0.05%的額外准許利潤,高達4,300萬元,惟中電寧願選擇不達標,因為燒煤賣電年賺8,700萬元,較減排獲利多一倍,批評中電為了牟利,不顧港人利益。
過去3年中電排放勉強達標,例如懸浮粒子的排放量,距離排放上限只差1至3%,反觀港燈同期的排放量,離上限有二至四成。綠色和平發現,中電排放表現被港燈拋離,主因是賣電予內地。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指,若中電放棄賣電予內地,立即可減排一成,達成《利潤管制協議》首階段減排獎勵,獲0.05%額外准許利潤,前年計算約有4,300萬元。
港燈無賣電減排突破三成
但中電選擇不達標,因賣電收入中電可分賬兩成,賺到更多錢,09年賺1.3億元、10年賺8,750萬元、11年賺7,450萬元,較減排賺多一至三倍。港燈無法外銷電力,於是透過減排賺取額外利潤,09年減排21%獲0.05%的額外准許利潤;去年減排更突破三成,可獲第二階段0.1%額外准許利潤。綠色和平表示,停止賣電是本港最平、最佳的減排方案,損失4.8億元賣電收益換來減少全港各類空氣污染2至6%。
根據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改善空氣質素小組委員會09年的文件顯示,各種減排措施成本極高,更換歐盟四期巴士和商用車成本需要39億元,減少氮氧化物3,102噸;遠洋輪船及本地船隻使用超低硫柴油要45億元,可減少2,392噸二氧化硫,雖然部份污染物減排效果與停止賣電相若,但所需成本比停止售電高十倍。古偉牧批評,中電為牟利不顧港人利益,「中電為咗賺錢,放棄為香港人提供最佳健康保障,同時令香港人喺第二啲措施付出更多金錢改善空氣質素。」綠色和平要求政府來年改革《利潤管制協議》。
中電發言人指,售電予內地是為更好利用發電容量,當中八成利潤會撥入電費穩定基金。去年售予內地電力只佔整體售電量8%,對排放影響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