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營骨灰龕場一位難求,造就私營骨灰龕如雨後春筍,位於葵涌,由林建岳助手及親戚經營的私營骨灰龕場弘道堂,早前被政府列作違規發展的龕場,其公司日前入稟高院,要求頒令聲明作為「宗教機構」的弘道堂,按地契毋須經政府部門或城市規劃委員會同意,可用作存放骨灰。
以宗教機構身份使用
原告為聲暉有限公司,被告由律政司代表地政總署及城規會。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原告8位董事之中,包括麗新發展主席兼寰亞老闆林建岳的堂兄林建堯、與前港姐莊淑賢夫婦,以及林建岳的助手馮國雄。
原告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聲明,根據城規會經修訂的詞彙釋義,弘道堂可以「宗教機構」身份使用現址,而按弘道堂現址的地契條款,亦無禁止存放人類骨灰,原告毋須經地政總署、城規會、其他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批准,有權可於原址存放人類骨灰。
前身是停車場的弘道堂,位於葵涌工廠區,四周被工廈、學校及公屋包圍,設有2.5萬個龕位,裝潢簡約。
昨到弘道堂拜祭先人的繆女士稱,她用6,000元租用該處提供的龕位已有一年,雖然明知弘道堂可能違規,但因已抽到公營龕場安放亡母骨灰,故不擔心違規問題。
案件編號:HCMP27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