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涉淫褻成份已屬違法

相片涉淫褻成份已屬違法

【特稿】

不是偷影裙底,只影空姐外貌會否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巿民如果以欣賞目光去拍空姐相片,正正經經的,不含淫褻成份,就不算違法;但若果被發現相片「低抄高抄」、拍得對方的「事業線」、長腿或裙底照等,含有淫褻成份或不軌意圖,可構成犯罪,一般會觸犯行為不檢罪。

航機執法障礙多

陸續稱,航機上執法有不少障礙,案件若在非本地註冊航班上發生,而案發時不在香港領空,香港警方無權執法,須交飛機註冊的國家及案發時所在領空的國家執法部門處理。但若是本港註冊的飛機,一般可控以機上行為不檢或遊蕩罪。
笑臉迎人的空姐常成為變態男的偷拍對象,如去年8月,一名網民在其個人網頁上載逾百張空姐照,當中大部份為聚焦空姐的長腿,懷疑是偷拍所得,事件一度引起空姐界擔憂,認為私隱被侵犯,怒斥網民行為過份。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