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銀監會昨明確國內新資本協議實施過渡期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分步達標標準,此舉將有望減輕上市銀行2012至2014年的資本壓力。
中銀監在網站刊登的新聞稿稱,到2013年底,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6.5%、7.5%和9.5%;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5%、6.5%和8.5%。該要求和中金公司之前的預測一致,中金公司認為,此安排符合國內銀行實際情況,能夠有效緩解銀行融資壓力,進而保證了銀行適度的放貸能力以支持經濟增長。
資本充足率要求9.5%
中銀監指,目前,大部份商業銀行已經滿足《資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2012年6月7日中國銀監會發佈了新《資本辦法》,即更加嚴格的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並定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
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五家上市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均高於12%,其他上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均高於11%,皆滿足監管標準。
另外,為進一步減緩商業銀行實施新標準的壓力,中銀監對儲備資本要求(2.5%)設定6年的過渡期:2013年底,儲備資本要求為0.5%,其後五年每年遞增0.4%。中銀監稱,鼓勵國內銀行在境內外市場發行各類合格資本工具,有助於減輕銀行發行普通股對資本市場的壓力,豐富金融市場投資品種,拓寬銀行資本補充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