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位前只踩腳掣屬違法

燈位前只踩腳掣屬違法

【專家之言】
一宗車禍揭露兩個不良駕駛習慣,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意外中兩名車長都有問題,國泰廠巴車長在燈口前停下,只踩實腳掣而無拉手掣,這已違法;龍運巴士車長駛近時,一時踩腳掣一時鬆開拖車向前,意圖轉燈可快速開去,反映司機心急不安全,令巴士與國泰廠巴越貼越近,最終跟車太貼釀成意外。
李耀培表示,根據法例在燈口雙白線前停車,必須空波及拉手掣,國泰廠巴車長只踩腳掣已有問題,一旦被人從後猛撞,車輛因手掣沒扣緊極易向前衝,若已拉實手掣,汽車鎖實於原位,即使被推前兩三米,因速度有限,被撞倒的途人也不致重傷。

疑為貪快起步

至於龍運巴士車長明知前面停有等候轉燈的汽車,若非車速太快,20米的距離應可煞停車輛,但半煞半鬆腳掣,希望轉燈後快一步起動,態度也有問題,正確做法是停定車輛,待前車依燈號駛去時才正式開車。
他表示,肇事該段路平日甚少途人過馬路,故安裝了臨時過路燈,沒人按掣不會轉燈,行車燈號會長期維持綠燈,雖然該段路限速50公里,但熟悉環境的司機會以為長期綠燈,導致車速頗快。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