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在前年10月派員檢視北角半山雲景道富麗園的單位,發現部份業主在花槽或外牆上裝置鐵架等小型僭建物,即迅速採取行動,在三個月內向業主發出通知,命令他們拆除僭建物,將單位回復原貌。受影響業主提出上訴,今年9月被駁回。其中四個單位的業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上訴被無理駁回,要求推翻上訴審裁小組的決定。
四名申請人均為富麗園B座不同單位的業主,他們被指在花槽上有僭建物,或在外牆安裝鐵架。據入稟狀稱,申請人指所謂的僭建物,其實可以獲得豁免,亦沒有即時拆除的需要,但上訴審裁小組卻沒有作出相關考慮或行使酌情權處理。另其中一人的鐵架被指生銹,但從屋宇署所拍的照片所看,鐵架根本沒有生銹或破損,署方沒有證據支持。
案件編號:HCAL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