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挪用公款 <br> 蒙民偉遭信興追11億

被指挪用公款 
蒙民偉遭信興追11億

【本報訊】信興集團已故創辦人蒙民偉,遭集團股東公司指控他生前違反董事責任,挪用公款,將公司資產當個人擁有,以為可隨意而為,至今拖欠股東公司1.42億美元(約11億港元)。股東公司昨向法庭申請簡易判決,要求從蒙的遺產中取回欠款,但蒙的第二任妻子及女兒反對。法官押後裁決。
原告Timmerton Company Inc.是信興集團的股東公司,董事成員包括蒙民偉及他與前妻楊雪姬所生的子女。原告指蒙由2002年起,在未獲授權下挪用公款。原告律師昨表示,蒙將公司當作獨資營運,不過原告指蒙挪用公款不涉及欺詐或不誠實元素,故要求透過簡易判決方式結案。

遺下50億元遺產

原告重申,蒙視公司資產屬個人擁有,事實上他僅以董事身份以信託形式持有,發生挪用公款事件後,其他股東有權追討。
蒙的兩名遺囑執行人李國寶及律師蔡奮強,對原告的申請採中立態度。蒙的第二任妻子王蓓芬與女兒蒙珮兒,則反對申請,並由資深大律師張健利代表出庭。張指本案備受矚目,形容原告是次在錯誤觀念下提出令人憤怒的申請。有「電飯煲大王」之稱的蒙,前年7月病逝,享年82歲,遺下50億元遺產。
案件編號:HCA663/12